京华时报7月27日讯 传言已有数月的白酒消费税调整一事终于有了确切消息。2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若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售价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涉及到的企业利润将最起码下滑15%-20%,白酒企业提价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通知》规定,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为:第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