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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涉及医疗质量安全

评论:0 来源:39健康网 作者:佚名

 山西省卫生厅今日转发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要求,对于患者投诉,包括情况较复杂的,医院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患者投诉结果将与医生当年的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此外,医院应该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院内应该设置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haochi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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