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整,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熊猫有毒乳品案”,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3人因涉嫌集体犯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不惜以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明知退回产品三聚氰胺超标,仍将其回炉,添加进其他产品进行销售。
因涉案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奉贤区,该案归奉贤区司法机关管辖。据了解,该公司于2001年由几个自然人股东投资组建,其中47岁的浙江苍南籍人王岳超任法人代表兼常务副总经理,48岁的湖南长沙籍人洪旗德任总经理,59岁的浙江江山籍人陈德华任副总经理。去年4月28日,他们被奉贤警方刑事拘留后关押至今。该公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已被吊销。
昨日,奉贤区检察院宣读的起诉书揭露了3人的犯罪过程。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乳制品一时滞销。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的客户福建晋江市味天下食品原料商贸公司,将几种批次、共计1300余件特级和三级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退回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3人,明知退回的炼乳中有个别批次三聚氰胺超标,为了减少损失,商定将退回的炼乳重新回炉,按比例添加进其他产品,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
重新回炉的炼乳,不仅三聚氰胺超标,有的还超过保质期。从去年2月至当年4月案发,该公司生产有毒有害炼奶酱共计6520罐,销售掉3280罐。案发后,有关部门召回了约94%已销售的炼奶酱。经鉴定,熊猫乳品公司生产的有毒有害炼奶酱合计价值3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另有3人也参加了产销有毒有害炼奶酱的活动,将被另案处理。
涉案3被告人被控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经营的上海熊猫乳品公司也被指控犯有上述罪名。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犯有该罪,轻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重者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昨天,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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