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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血者陆续导致80余人感染艾滋

评论:0 来源:39健康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一则来自内地某省的一条消息再次令艾滋病防控专家们皱起了眉头。某市一家重点医院从2001年起,由于使用非法卖血者的血液,已经陆续导致80余人感染艾滋。而且由于艾滋的潜伏期,很多普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携带者,在这期间结婚、生子、照样过夫妻生活,潜在感染者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艾滋病的传染途径非常有限,无非是性、血液制品和母婴传播,但是为什么在这个远离毒品、民风尚且淳朴的小县城发生这种杯具?

  卖血者带回艾滋病 无辜者不幸中招

  武汉的38岁的运输车司机小张至今仍然认为自己感染病纯属天降奇祸,而且医学检查也证实了他的无辜--这一切还要源于12年前一场车祸后在某市级医院的一次输血。

  如果不是艾滋病病毒已经在他体内肆虐,肺炎、感冒、结核病……如果不是去年得以ICI检查,他根本不会知道把自己变得如此弱不禁风的竟然就是传说中的艾滋病病毒。自己一向本分老实,婚姻也是“不温不火”,更别提外遇了。

  09年9月15日,他因为咳嗽、胸闷导致昏迷,经过武汉市的某家医疗救治中心抢救后,被诊断为严重的肺部感染,身体非常虚弱,部分症状与艾滋病发病情况大致相同。主治医生得知他有过输血经历后,建议他做个血检。事实证明:他不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且潜伏期已过,开始发病了,频频得病就是免疫系统被破坏的最好证明。

  目前,赔偿尚无希望,但是艾滋病的威力却在显现:儿子被迫转学,邻居纷纷搬家,妻子以泪洗面,再无一笔生意上门……

  医院和患者 谁比谁更无辜

  疾控中心经过排查,确认的确是由于输血造成的血源性感染,随后,小张获得了由国家提供的免费抗病毒药品。

  当然,既然艾滋病由输血而起,而且这么多年来还一直导致小张感染其他疾病,医院理所当然应该给予赔偿。但是医院也很无奈:我没钱。

  医院此言非虚,这家市级医院远没有到达富得流油的地步。上世纪90年代,这家医院一直采取两套血源并用的原则来保证手术用血。一部分血液来自地区血库,血液安全又保障,另一部分则来自职业的卖血者。这些卖血者流动于全国各地,也曾经前往一些“艾滋村”附近血站猖獗的地区卖过血。正是这些职业卖血者提供的血液,使小张染上艾滋。

  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大多数艾滋病患者都在2年甚至10年以后才发病。当初第一个找医院讨要说法的患者得到19万元的赔偿和每月数百元的生活费,补偿在当时十分可观。但是医院错误的估计了被感染人数,当被感染的患者源源不断的时候,院长意识到,这样赔偿是不可能的。

  赔偿标准从19万一路下滑到9到10万,终身免费治疗,但是这并不能让所有患者满意,和当今高昂的物价也有所差距。但是医院也表示:力所不能及,医院的医生们从97年开始,工资分文不涨,至今每月仍然只有1000余元,和其他医院拉开很大一截。

  当“生命之泉”成为商品

  上世界90年代,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提升,大量的疾病被攻克,手术量大量增加,随之而来,血液用品的需求量一路上扬,现有的血库根本不可能满足需求。于是,血液,这种人体内红色的“生命之泉”开始成为了商品。

  某些影视作品中至今仍然保留了当年血站的兴盛,“单采比全采好”“献血避免高血压”……等等民间口号口口相传,大量的农民涌向田间地头或者集市街头的采血点,一些血液贩子一个桶,一台离心机就可以打出招牌吸引卖血者。

  卖血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每次400ml能够卖到50到200元不等的价格,对于一年人均收入不过2000元的农民来说,的确很难抵抗,而且“单采”有着很强的欺骗性,800ml的血液抽出去,还能有600ml左右的血液输回来,看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损失,这让缺少医学知识的,同时对财富有着极度渴望的村民们似乎找到了金矿。

  艾滋病有着2到10年的潜伏期,最长的甚至有15年,因此,在最初的几年里,农民们靠卖血盖起了小洋楼,开上了农用车,尽管长期的卖血让他们身体极度虚弱,但是每天吃饭抽血就能挣钱的日子,让他们不会计较可能随之而来的风险。等到艾滋病发病的时候,一切都完了。

  中国的艾滋病传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靠血液制品传播的,比如卖血,而通过性乱、吸毒、母婴传播的案例还相对较少。几年后,卖血村庄艾滋病开始集体爆发,大量的父母和婴儿被诊断为艾滋病患者,国家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专门艾滋病防治机构,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并且严厉打击卖血行为,但是,一个名词已经出现了--“艾滋村”.

  此次事件中闯祸的,正是那几个四处卖血的“职业卖血人”.他们从不同的地方带回不同的病毒,并且传播开来。

  提倡义务献血 从根源杜绝艾滋

  我国人口多,用血量大。有偿供血,血液就成了商品,采血、供血、用血都成为买卖关系。由于经营血液利润丰厚,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便会在缺乏必要技术条件和不遵守国家有关输血法的情况下,不顾供血者和用血病人的生命安危,搞地下采血站非法采血。控制地下采血活动的血头、血霸是一伙名副其实的吸血鬼。我国政府虽一贯严加取缔,但总是难于禁绝。自艾滋病流行以来,政府和有关方面已大大加强了打击非法采血的力度。

  有人买血,就有人卖血。为了挣钱,卖血者频繁卖血。不按医学上供血时间间隔规定的要求,抽血太频繁时,不仅血液质量差,而且也会损害供血者的健康。但在卖血者看来,卖血毕竟不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钱来得容易来得快,这就会形成一个以卖血为生而不思寻求正当职业的人群。

  通常一个地方的血站对每个前来供血的人都登记,每次供血的时间全都记录在案,不经过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准再次供血。于是卖血者为了多卖几次血,就向其他省市流动,到处卖血,所以就形成了一支流动的卖血队伍。经国家批准的血站重视血液质量,检验严格,不合格的供血者被淘汰。但散布在各地的非法地下采血点却不重视血液质量,尤其是单采血浆的采血点更是这样,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卖血人员的流动。

  流动卖血者不乏参与卖淫嫖娼和性乱的人,甚至还有静脉注射毒品的吸毒者,因此就会有人染上艾滋病病毒。由于少数基层采血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很差,无菌操作观念不强,消毒措施不严密,采血操作不规范,尤其是那些由血头、血霸控制的非法采血点,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可以不消毒,不采用一次性采血器械。这些采血单位在对供血者进行体检时也不认真,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存在不检、漏检的现象。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会在卖血者之间造成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内的多种血源性传播疾病交叉感染之外,还污染了血液,给医院用血病人造成医源性感染。

  义务献血是非商品性的,献血者不是为了钱。如果普遍实现了义务献血,就不会再有人为了挣钱而频繁地流动卖血。不仅自己知道不应该献血的病原体携带者不会去献血,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在参加献血时一经查出,也不会再去献血。卖血者去不是这样,有些人明知自己的血不合格,甚至是某种传染病的病毒携带者,为了挣钱,还会千方百计逃避检验,甚至冒名顶替去卖血。由于在普遍无偿献血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采血供血牟取暴利。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采血,以卖血为业的流动供血人群也就不会再存在,这对预防艾滋病和多种血液传播疾病是非常有利的。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义务献血实际是一种互助自救的社会保险。在身体条件良好可以献血时,用自己的血液来救助需要输血的病人;一旦自己有病需要用血时,便可获得其他献血者的帮助。因此义务献血对他人是一种奉献,对自己则是一种保险。

  要是献血者一生都没有患需要输血的病不就亏了吗?好人一生平安,能为社会作出无私奉献不是更好吗?总不会有人因为自己曾经献过血,就非要生一场死去活来的大病把血赚回来才觉得够本。为了不肯吃一点小亏,而甘愿遭受生重病的损失,这种因小失大的想法实在是不明智的。

  义务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的神圣责任,在当前艾滋病严重流行的情况下,为了预防艾滋病,切断艾滋病病毒经输血传播的途径,符合献血标准的健康公民,人人都应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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