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到底算不算死亡?脑死亡患者可否立即实施器官捐献?对于这些充满医学和伦理争议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天表示,应让老百姓自己选择临床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或是心跳停止死亡,让大家自己选择,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建立器官捐献体系,让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重病患者获救。
黄洁夫透露,目前,卫生部正在争取年内修订国务院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推动政府付费,宣传动员更多人加入志愿器官捐献者行列。从立法层面允许临床上脑死亡的患者,实现生前自愿捐献器官,为其他重病患者实施移植的遗愿。
目前,负责招募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机构已定,黄洁夫说,设在中国红十字会。
由于脑死亡捐献一直是伦理和法律“红灯区”,真正能向造血干细胞捐献那样实现器官捐献的人很少,于是,父子之间,母子之间的近亲属活体捐献器官的情况不断出现。对此,黄洁夫说,“活体捐献,目前不抑制,也不打击它。等到器官捐献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后,肯定是越来越少”。
黄洁夫表示,活体捐献还是有危险的一面,比如肾脏捐献,对人还是有危险的。特别是肝脏,30%出现了并发症。
专家说法
推行脑死亡关键在意识
解放军309医院全军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指出,推行脑死亡关键在意识,政府需加大宣传。
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脑死亡患者哪怕使用呼吸机,也只能维持1、2周的生命。在以往,就是医生通过科学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向患者家属解释患者已经脑死亡,争取家属意见。
“现在最关键的就是人们对脑死亡概念的认识和接受了。”石炳毅说,中国民众自古以来就认为,心脏呼吸停止了就是死亡,对脑死亡没有认识。
石炳毅说,目前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认同脑死亡,他所在科室就有一位医生的妈妈被判定为脑死亡,在医院不敢的情况下,那位医生亲手拔掉了妈妈身上的呼吸机。“这对患者也是一种解脱。”石炳毅表示,这位医生的做法不触及法律,因为从医学上已经判定了死亡,只是观念和认识的问题让人做了不同的选择。
“但这种例子实在是太少太少,可能连1%的比例都达不到,如果能达到,移植器官就够用了。”
(haochi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