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赵洪浪) 以为是普通的照明灯,在开启了5小时后,才知道其实是用来消毒杀菌的紫外线灯。商先生刚出生的孩子,就这样在紫外线灯下照射了近5个小时,之后,孩子出现眼睑红肿、脸庞表皮起斑脱落的症状,而孩子的母亲也被查出患上角膜炎。
“光线较柔和,就开了这盏灯”
商先生称,11月1日晚上6时55分,他爱人叶女士在重庆西郊医院顺利产下一名健康男婴。之后,母儿被送进妇产科病房,他也在此整晚陪护。
他们是晚上1点准备入睡时,才开启的病房的紫外线灯。由于没有看到开关上有任何提示,商先生并不知道病房里的两盏灯有何区别。“我只是发现这盏灯的光线比较柔和,就把之前开的普通照明灯关掉,开了这盏灯。”
直到早上快6点时,一名清洁工进病房打扫卫生,才告诉他们这是紫外线灯,不能随意打开。“她说如果是有高血压的人被这种灯照射久了还会头晕。”随后,护士闻讯进来,才把紫外线灯关上,并把门窗打开通风。而商先生一家人就在紫外线灯下照射了近5个小时。
下午3点多,叶女士眼睛开始发红胀痛,“后来就不停地流泪。”医生给她用了眼药水。到了晚上,刚出生的儿子也出现了眼睑、脸庞皮肤红肿等症状。
开关上的提示“不翼而飞”?
昨日,记者在叶女士所住的病房里看到,天花板上挂有两盏灯,一盏是普通日光灯,另一盏是紫外线灯,离地面约2米高。房门左侧墙上并排有两盏灯的开关,其中,右面一个开关上方贴有一张纸条,写着“禁止使用”。
“那晚我们第一次开灯的时候,没有看到开关上面贴有任何纸条。”商先生说,“这张纸条是第二天早上护士查房时才补贴上去的。”
对此,西郊医院医教部赵主任表示,每天早上8点都会有护士查房,“11月1日早上8点,护士查房的时候,该病房开关上的纸条是完好无损的。2号早上再次查房时,我们确实就没有看到纸条了。”她称,“我们这才立即补贴了一张上去。”在此期间,进出的医护人员也没有注意过这两盏灯的开关,“至于紫外线灯开关上的纸条是什么时候不见的,怎么不见的,我们也说不清楚。”
家人称护士没有提醒他们
叶女士称,11月2日凌晨1点40左右,一名护士推开病房门,问小孩是否需要换尿布,“当时我看孩子已经睡着了,就说不需要了。”护士就关上门离开了。她说,当时病房里的紫外线灯已经开启,但护士并没有提醒他们。
医教部赵主任说,当晚值班的护士去给小孩换尿布的时候,并没有看
到病房里开了紫外线灯。
按照医院的规定,叶女士刚生产完,当晚是处于二级护理状态,护士每过两个小时就会去病房查看。商先生说,凌晨1点40过后,护士就再也没有进过病房,直到早上6点得知我们将紫外线灯开启后才进来。
而赵主任表示,后半夜时,病人及家属都在熟睡中,护士会在走道上巡视查看,如果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一般就不会进病房去打扰病人。“当晚3点钟,我们的护士巡视时,也没有发现叶女士病房的紫外线灯是开启的。”
各方说法》
孩子家人: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事后,商先生到网上查阅资料发现,长期接受紫外线直接照射后,对人体的皮肤、眼睛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11月3日,商先生要求将孩子送往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说孩子现在太小,建议满月后再做一次眼底检查。而孩子的视网膜要等到两三岁时才能进一步检查确定是否受到损害。”为此,商先生一家人要求西郊医院作出承诺,今后孩子有任何因为紫外线照射引起的身体各部位的病变,都应由医院承担责任。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院方:要求一辈子担责不合理
“孩子那天去儿童医院做了角膜检查,都是正常的。如果孩子满月后检查出眼部有任何异常,我们医院会承担应付的责任。”西郊医院医教部赵主任称,“但是要求我们对孩子一辈子的眼睛、皮肤等病变承担责任,并要求赔付5万元,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她说,建议家属通过专家鉴定后,再和院方商议解决办法,家属也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诉讼来解决。
专家:紫外线过度照射对人体有害
医学专家告诉记者,紫外线灯在医院病房里通常是用来杀菌消毒的,杀毒一次开启时间为半小时。紫外线可以破坏细胞,杀死细菌病毒。
如果紫外线过度照射,对人体有害。紫外线强烈作用于皮肤,可发生光照性皮炎,皮肤上会出现一些红斑、痒、水肿等;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头痛、头晕、体温升高等;作用于眼部,可引起结膜炎、角膜炎。专家强调,病人或家属,不能随意开启紫外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