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少医生除在医院任职外,在一些医药企业兼任董事,赚取外快。
2010年1月1日起,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两家附属医院开始对在医药企业兼职的医院高级管理人员实施“限薪令”。
高管“限薪”
哈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布里格姆妇科医院和马萨诸塞州总医院1日起实施“限薪令”:医院高管若在医药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等职务,为所在企业董事会实际工作一天,收入不得超过5000美元。
这道“限薪令”由上述两家医院所有者、美国非盈利机构“医疗合伙人”颁布。这一机构高级律师克里斯托弗·克拉克介绍,“限令”中工作时间以参加董事会会议时间为依据,按每天10小时、每小时500美元标准封顶。
“限薪令”还规定,在医药企业兼职的医院高管不得拥有所在公司的股票和期权,因为这些金融产品的收益与公司业绩紧密相关。
这道“限薪令”执行前,一些在哈佛大学医学院任教的医院高管每年在医药企业董事会兼职收入甚丰。例如,1997年至2007年任哈佛大学医学院院长的约瑟夫·马丁教授2002年进入百特国际医疗用品公司董事会,年收入20多万美元。
“医疗合伙人”呼吁,附属医院高管在医药企业兼职行为“应与其学术角色相适应”。
此外,“医疗合伙人”禁止包括将近8000名哈佛大学教师在内的这两家附属医院任何员工向制药公司收取“代言费”。其他一些大学医学院也已采取类似措施。
争议现象
美国《纽约时报》报道,这两家医院是国内首批对医院高管兼任医药企业董事作出如此严格限制的医学院附属医院。
新规定制定者、哈佛大学教授尤金·布朗沃尔德说:“我们是第一个做得深入的,但我们做得还不够。”
布朗沃尔德说,医学院附属医院高管在医药企业董事会任职是个“非常好的主意”,但这样做的目的不应是“为个人谋福利”。
近年来,美国一些在医药企业兼职的医院高管常把企业利润作为主要考虑对象,导致患者医疗成本增加、医疗服务质量下降。这种现象引发争议,多次遭患者投诉、国会调查以及媒体曝光。
一些名牌大学医学院高管在不少医药企业中甚为“抢手”。艾奥瓦州国会参议员查尔斯·E·格拉斯利曾针对这类高管“走穴”现象对哈佛大学等展开调查。
哈佛大学退休教授、《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前任编辑阿诺德·S·瑞尔曼说,身兼学术性医疗机构高管和医药公司董事两职存在巨大冲突,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不加以制止,学术研究机构将会失去民众和政府信任,不会再得到免税等优惠,他们会成为医药产业的一部分”。
反应不一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教授托马斯·唐纳森说,对医院高管在企业兼职活动作出限制,“仿佛向一个气味越来越污浊的房间吹进新鲜空气”,希望这种举措能为其他医院、医学院设立一个参照标准。
这名商业道德问题专家说,身兼两职的做法风险很大,因为公司领导的职责就是让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
一些人认为,对“赚外快”的医院高管仅仅限薪还不够,医院高管一旦成为公司领导人,就不应拥有监管学术研究、管理教学计划、安排病人护理等权利。
另有一些人则认为,这些规定对出于好意而在医药企业兼职的医院高管要求“过于苛刻”。
萨诸塞州总医院内科主任、“医疗合伙人”科学部主任丹尼斯·A·奥谢洛在国际制药巨头辉瑞公司董事会任职。辉瑞公司去年付给他22万美元薪酬。
奥谢洛说,辉瑞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可以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利于患者的新药品。“我为在(辉瑞公司)董事会工作感到骄傲……我去那里不是为了赚钱。”
他还说,出于公平考虑,自己应得到和其他董事会成员同等待遇。但如果“医疗合伙人”不允许他得到高额薪酬,也没有关系,自己仍愿继续在辉瑞董事会任职。
(haochi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