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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乙肝规定取消

评论:0 来源:39健康网 作者:佚名

 2月28日,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通知,原《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烹饪与营养等8大专业的限制,今年正式取消。不过,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仍不能录取。

  今年的高招体检意见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食品安全法》和此前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今年起,对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烹饪与营养等专业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限制取消。

  同时,在今年高考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也就是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据悉,研究生招生中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也将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另外,患有6类疾病者,今年学校仍可以不予录取。

  - 8类专业

  学前教育

  航海技术

  飞行技术

  面点工艺

  西餐工艺

  烹饪与营养

  烹饪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患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以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haochi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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