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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在选购绿色食品时标示是否过期以及真伪问题方法

评论:0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随着消费者对纯天然食品的青睐,各种各样的“绿色食品”在市场上流行起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前发布警示:“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有法律明确规范,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注意“绿色食品”标示是否过期以及真伪问题。
  日前记者在一些农贸市场、超市采访发现,同样标志为绿色食品,包装上标志的种类却达五六种之多:“绿色食品”“绿色无公害食品”“纯天然绿色食品”等。很多消费者表示,他们在购买时对各种各样的“绿色食品”标志并不知道如何识别。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部1993年1月正式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等到三年期满后,如果此产品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天内重新申报,等到申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因此,辨别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辨别方法为:看标志编号,批准年度是三年前的就属于无效标志。如某绿色食品编号为LB-33-0308050518A,其中“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33”表示绿色食品的类别,“0308”表示标志使用的起始年月,即2003年8月,“05“表示地区,后面的5位表示食品类别。即该商品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限为2006年8月。

  市质监人士还特别提醒消费者:真正的绿色食品标志只有一个,其外包装上都印有一种由太阳、叶片和蓓蕾组成的绿色商标,并标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除包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外,还贴有统一印制的防伪标签,该标签上的编号应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编号一致。

(haochi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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